1. 事件爆發時間?


 














A:臺北時間2019年01月23日於鏡週刊雜誌與網路披露。














 


2.黃女士對鏡週刊聲稱與法王發生過幾次性行為?














 


A:三次。














 


3.黃女士聲稱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的地點?














 


A:第一次性關係發生於2013年9月13日在TheGrand New Delhi。














 


4.受到的反駁與人證?














 


A:第三方人證














 


細節一:














 


據查該趟尚有其他大寶法王弟子一同晉見,據其中一位噶瑪妙悲尼師之證詞:














「她說:『前一晚(13日)法王的侍者告訴她,法王沒空見她。而當天一早她下樓用早餐時,竟看到法王已坐在餐廳裡,她於是過去向祂禮拜問安。法王卻簡單的告訴她,不用上達蘭沙拉了,直接回台灣。』』














......Jane14日一早就被法王指示儘速離開返台。並非如謠言指控所說『14日如無事人般覲見。』如果如她所指控,13日晚上有特殊遭遇,試想,當天早上她應該會有特殊表情表現,而非如前文所述的慌張。」














 


細節二:














 


據了解,大寶法王在印度時的一切行程,皆有印度政府、印度軍方、西藏流亡政府、法王辦公室至少四個單位之保安守門,無行動自由之可能。


 














5.黃女士聲稱第二次性關係發生的時間與地點?














 


A:鏡週刊刊登內文:「其與大寶法王第2次是2015年3月5日在新德里凱悅酒店,令H女印象深刻的是,從她的房間望出去,剛好能看到大寶法王下榻的私人公寓,只要法王在陽台活動,2人便可隔空相望,噶瑪巴同樣在深夜敲H女的房門,纏綿後翌日,H女又回到信徒的身分,與其他弟子一同送尊貴的法王前往美國。」














 


6.受到的反證?














 


A:a. 黑色玻璃建築即是噶瑪巴下榻的私人公寓。陽台在何處?














 


b. 法王是住那一層樓?「隔空相望」:這樣的距離,不是使用望遠鏡,就是雙方都有天眼通,才能夠隔空相望。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





 


7. 關於黃女士聲稱的第三次性行為的時間與地點?














 


A:鏡週刊:「第3次則是同年8月在新德里喜來登酒店,21日H女穿著全白的傳統服飾前往拜見法王,2人還合影留念,到了22日深夜,法王又再度進入女弟子的房間內溫存,隔天便搭飛機到德國進行歐洲弘法行程。」














 


8. 對於第三次性行為,目前是否有具體反證?














 


A:目前沒有,仍在尋找相關事證中,但以法王受到的保護層級,很難有機會單獨與人相處,更遑論是異性。














 


9. 鏡週刊對黃女士的回應?














 


A:以下為境週刊的黃女士說法的回應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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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冏那邊看到了一篇不太懂的文章,後來讓我滿驚訝的,整個往回推,簡直峰迴路轉,還被冠上「宗教界時間管臉大師」,所以開部落格整理一下整個時間軸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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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在爆料公社,看到有「宗教界時間管理大師」出現,還同時劈腿五名粉絲。只能說現在這個世道確實滿混亂的,也就點進去看了一下。


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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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羅卓仁謙與黃女士的訴訟開始之後,陸陸續續發生了一些奇怪的事情,我個人不能說這些事情是否和官司有關,但媒體朋友好像是這麼看的,以下貼上相關報導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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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羅卓仁謙為何認為黃女士有精神問題?


 














A:在 2019 年 1 月 23 日,鏡週刊披露大寶法王與黃小珍有染的報導中,有一段對話來自黃小珍的自述,複製如下:














 


「大寶法王:唉呀我不是剛剛說了,妳先別提了好不好?好啦先放輕鬆,妳就換個語氣吧!














H女:對,我也覺得你也滿聰明的,就是這證明了你去美國這一年,你也變了不少,就是說講講話,講講一些話。














大寶法王:等一下、等一下。














H女:溝通一下,也死不了人,這樣變成熟不是很好嗎?














大寶法王:不是。














H女:我常在想,精神分裂者也有成熟的精神分裂者,也有幼稚的精神分裂者。














大寶法王:妳、妳、妳、妳、妳就換個語氣來說一下,妳之前都是很硬的語氣,現在比較軟的語氣說一下,要不要幫妳說?














H女:不用了啦,我告訴你,這就是真正的我,而且你把我惹怒到這個樣子呢,也不是很容易的。














大寶法王:不是,那還是換個語氣來說一下吧!














H女:我沒有什麼別的語氣,這就是我啊,只是你之前對我認識不清。














大寶法王:不是,我的意思就是說,語氣的意思就是說,妳就不要那麼狠的語氣。」














在這樣的對話過程中,黃女士的語氣非常激動,而一般人從前後文來看,確實會認為此處的精神分裂者是黃女士對自身狀況的自述,並非羅卓仁謙刻意污衊。


 














2. 羅卓仁謙有刻意以「精神分裂者」這個標籤來弱化黃女士言詞的可信度嗎?


 














A:從「1100805-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」內文來看,羅卓仁謙並不是要以任何精神疾病去污命化任何人,而是在避免一些過度氣憤的信徒在言語上或網路上攻擊黃女士,且擔心黃女士在受到這樣的攻擊後身心狀況更不穩定,而引發憾事,所以才會以「我們要對受精神疾病所苦的患者有同理心」來試圖緩和當下的爭端。但在事件熱度過去後,黃女士開始緊咬「羅卓仁謙污衊我是精神病患」為主要核心,不斷向法院提出訴訟。


 














3. 大寶法王是否知曉黃女士的身心狀況?


 














A:從1100805-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」內文來看,大寶法王之口譯釋妙融於 2019 年 1 月 22 日表示,釋妙當時曾立即與大寳法王聯繫,大寶法王表示:「她有精神病, 要吃藥的。她所說的那些女的跟我沒有任何關係。她幻想的。我覺得不能官方回覆。這樣會幫助他們。名字還是不要隨便給,萬一有人找她打起來不好。」由此可知,大寶法王對於黃女士的認知是「需要服藥的精神病患。」


 














4. 即使提出這些,為何羅卓仁謙依舊敗訴?


 














A:因為無法取得更進一步的就醫資料,所以無法確實證明黃女士為精神分裂患者,但是在出發點上,並不是為了傷害黃女士,或是污衊黃女士。精神病不應該被污名化,精神病患者也不應該被污名化,羅卓仁謙的所有文字上並無污衊之意,但黃女士感到自己被污衊了,故而有此爭端。


 














5. 此事與大寶法王與黃女士的爭端有何關聯?


 














A:因為羅卓仁謙在無法證實黃女士為精神分裂者的情況下,官司中屢屢敗北,但這場官司的重點是「羅卓仁謙是否能證實黃女士有精神分裂?」而不是「大寶法王是否和黃小珍有性關係」,但目前外界有些卑劣的手法,正在製造滑坡,試圖以羅卓仁謙的敗訴來當作大寶法王與黃小珍有性關係的證明,實在荒謬。


 














6. 黃女士是否有一些妄想或幻想的問題?


 














A:請參考之前的這篇文章:宗薩欽哲仁波切與黃小珍的事件
另外補上兩張截圖,作為參考

 


從這裡來看,黃女士自己陳述有到精神科就醫(勇敢求助很值得鼓勵)


IMG_8292.JPG


然後,羅卓仁謙也道歉,算是有一個了結了。


S__20390861.jpg
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





對於這件事,我是徹徹底底的局外人,只能從法院的判決去了解。但從事件發出觀察至今,如果要說羅卓仁謙是惡意的,其實我個人並沒有這樣的感受,因為當時他大可不要介入,讓盛怒之下的群眾去鬧事,這樣對黃女士是福是禍?我想應該不會是一件太愉快的事。


 














信仰有時候會讓一些人失去理智,我想不管是信仰什麼宗教都一樣,當自己的崇拜對象捲入風暴時,一般信徒可能會失去理智,畢竟,在英國,光是足球勝負都能讓人失去理智了。


 














我想,羅卓仁謙當時的處理方式可能是他能想到的最佳解,當然,黃女士必定不這麼認為,只是如果想從羅卓仁謙敗訴,偷渡「大寶法王一定和女子有染」,那就真的滑坡滑到太平洋了,希望黃女士不要再繼續做這種沒有意義的連結。


 














如果真的和大寶法王有親密關係,我相信黃女士可以拿出更多證據,而不是只有片面之詞。男女朋友交往都能有無法抹滅的證據了,假如和大寶法王真的有三度雲雨,為何連一張衛生紙,或是大寶法王私處有什麼特徵都無法舉出?既然要揭發,既然已經對這個關係感到痛苦並深惡痛絕,那為何沒有任何證據?甚至之前提出的所謂證據也都一一被證實是錯誤的?


 














所以無論判決結果如何,我相信在最初的時刻,沒有誰想傷害黃女士,反而都是擔心黃女士受到攻擊或傷害。


 














對於羅卓仁謙並不了解,但從這件事情來看,他一個無惡意的舉動,卻受到最惡意的解讀。


 
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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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事件最早於何時揭露?


 














A:與大寶法王事件一樣,於 2019 年 1 月 23 日披露於鏡週刊。














 


2. 黃女士於鏡週刊的說法?














 


A:黃女士表示自己 11 年前皈依佛門拜宗薩欽哲仁波切為師,2013 年在宗薩欽哲仁波切的暗示下,安排與噶瑪巴見了面,還交換了Skype,2 人展開交往,甚至 3 度發生性關係,直到 5 年後女信徒才知道自己只是政治角力中的犧牲者。


 














女信徒說,仁波切不停「上貢」女性給大寶法王,只為壯大自己的教派、影響法王,當她與法王交往時,承受龐大壓力,數度向宗薩欽哲傾訴痛苦,沒想到宗薩欽哲卻反倒嘲笑女信徒「手段不足」,這才讓她清醒頓悟,原來自己只是一顆棋子,下定決心結束與法王的關係。


 














女信徒曾傳訊痛罵宗薩欽哲是「pimp(皮條客)」,沒想到宗薩欽哲竟直接回答「Yes」,當她質問「是否在為法王拉皮條,此舉動相當可恥」,宗薩欽哲則敷衍乾笑兩聲「ho ho」回應。


 














3. 對此,宗薩欽哲仁波切是否有反駁?


 














A:據察,此對話記錄發生於2016年5月14日,而宗薩仁坡切前一天(5/13日)曾在其公開臉書上,發出張其與周迅女士的《嘿瑪嘿瑪》電影劇照,貼文玩笑性寫上「要拉皮條嗎?」,而黃小珍於第二天問出「仁坡切,你就是拉皮條的。」並得到「是」的答覆,實為仁坡切對於此貼文玩笑性的後續言語。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在第二張照片中,黃女士刻意將 he 翻譯為「我」,實在讓人不解。














 


宗薩欽哲仁波切有他自己獨特的教學方式與受眾,是否需要透過所謂「拉皮條」的方式,將自己的信念與想法灌輸給噶瑪巴,這實在讓人匪夷所思。














 


4. 是否有證據能顯示黃女士本身的精神狀態並不是十分穩定?














 


A:有許多相關截圖,附於下方,請各位讀者自行評斷。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 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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